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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取1999年度管理费的批复

陕地税函[1999]177号颁布时间:1999-12-27

     1999年12月27日 陕地税函[1999]177号 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总部机构提取管理费的报告》(司财发[1999]079号) 收悉。经审核该公司管理费预决算等资料,符合陕地税发[96]203号和陕地税 发[99]083号有关规定,同意其总部机构按定额向所属子(分)公司收取99 年度管理费,总额应控制在588万元以内。   此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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