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25日 市地税发[2000]31号
市地税高新开发区分局,碑林区地方税务局:
最近,省地税局以陕地税函[1999]177号文件对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1999年度提取管理费进行了批复。其中,涉及西安市地区的企业4户,提取
管理费金额156万元。属于市地税高新开发区分局的管户是:陕西伟志衬衫有限责
任公司、陕西伟志西服有限公司,西安伟志职业装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碑林区地税局
的管户是陕西伟志集团西安商贸有限公司。请你们接文后,按审核的标准在税前扣除。
附件: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取1999年度管理费的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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