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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1]44号颁布时间:2001-03-21

     2001年3月21日 陕地税发[2001]44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地接文 后,要对本地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及扣缴税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按照 《个人所得代扣代缴办法》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执行中若有问题,请 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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