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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1]27号颁布时间:2001-02-23

     2001年2月23日 陕地税发[2001]27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 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20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 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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