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2000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41号颁布时间:2001-01-18

     2001年1月18日 陕国税函[2001]41号 西安、宝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 通知》(国税函[2000]1046号)的规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 2000年度上缴总机构管理费的标准分别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 310万元;铁道部宝鸡桥梁厂(宝鸡市)260万元;铁道部宝鸡工程机械工厂 (宝鸡市)50万元。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 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