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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批复的通知

陕财税[2001]008号颁布时间:2001-03-06

     2001年3月6日 陕财税[2001]008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给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银行代发 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批复》(财税[2001]12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 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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