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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批复》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1]133号颁布时间:2001-03-19

     2001年3月19日 市国税发[2001]133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函[2001]94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批复》(财税[2001] 1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 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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