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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陕国税发[2001]5号颁布时间:2001-01-04

     2001年1月4日 陕国税发[2001]5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的通 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凡达到制度规定标准的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局, 对于不按照规定报告案件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税款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的,还要严肃处理有关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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