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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4]49号颁布时间:2004-02-10

     2004年2月10日 渝国税函[2004]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 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立即组织涉外税务干部认真学习新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方法,使大家 在短期内尽快熟悉和掌握新申报表各填报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填报要求,以确保 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把亏损企业作为汇算清缴审核的重点。同时, 要高度重视对亏损企业亏损原因的调查分析,结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各区县(市)局 至少应解剖1户本地区连续亏损3年以上企业,详细分析其亏损原因,并作为案例于 2004年6月20日前上报市局。   三、各单位在布置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时, 仍应提倡纳税人采用先进的电子申报方式,并加强电子申报培训,提高电子申报率。   四、今年总局结合修订新所得税申报表,对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缴 软件进行了修改、升级,市局拟于2月底前组织有关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对汇缴软件进 行培训。   五、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各地要随时注意了解、收集税收征管、税收政策 执行和软件运用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到市局。   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该项工作是年终考评的一 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所 要求的5个方面作出书面总结。工作总结要多列举典型事例或案例,以具体实事说明 问题。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于2004年6月20日前上报。同时将所得税汇算清缴 软件汇总数据从98.16.16.2/SWC/各区县(市)局文件夹/UP上传送上报市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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