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9日 琼国税发[2003]240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
[2003]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我省金融企业的呆帐损失审批的具体权限和程序按照《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
除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号)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管理问题
的通知》(琼国税发[2002]18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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