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八税一费”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
琼地税发[1998]175号颁布时间:1998-10-06
1998年10月6日 琼地税发[1998]175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十税一费”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精神(国税发
[1998]88号),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全面提高我省的地方税管理工作水平。
根据我省地税工作的实际情况,省局决定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土地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屠宰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八税一
费,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筵席税,我省未开征)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现作如下通知:
一、实行目标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实行目标管理,就是根据“八税一费”业务工作的特点,对各项业务工作提出明
确目标和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计划贯彻落实。
实行目标管理的目的是:使“八税一费”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
科学化的轨道;全面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地方税收任务的完成;保证各项税收法规在
我省正确贯彻实施;减少地方税收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促进地方税立法和决策的
科学化和民主化;充分调动地方税征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实行目标管理的原则是:
(一)有利于依法治税。税政管理要以国家税收政策法规为依据,依法办事,依
率计征,真正做到该收的一分不少,不该收的一分不要。
(二)有利于组织税收收入。要通过实行目标管理,改进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使“八税一费”的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确保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
(三)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要充分调动税政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为组织收
入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通过规范化管理提高“八税一费”的征收管理水平。
(四)有利于监督制约。通过制定科学、严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工作
责任目标,监督、制约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行为。
二、实行目标管理的内容
目前,我省各级地税机构刚从财政分设出来,各项管理基础仍较薄弱,有一个逐
步提高的过程。为此,近两年内,我们将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
作。
(一)调查研究
1.调研任务。提出“三个一”的具体目标,即第一名从事税政管理、征收管理、
法规工作的同志,每一个季度至少撰写一篇专题调查报告上报省地税局(税政处、征
管处、法规处)。负责领导工作的同志要带头深入基层从事调查研究。自己动手完成
撰写调查报告的任务。
2.选题要求。调研课题宜小不宜大,要先从小课题入手进行研究,有了积累后
再选择大的课题。调查报告的数据要全面准确,有针对性,要把提出的问题说深讲透,
要对研究的问题提出明确的、可操作的建议。
3.总结交流。省局决定不定期编辑《税政调研信息》资料,从各地报送的调查
报告中挑选质量较好的文章汇编发表,达到交流经验,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为各级
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4.考评打分。每报送一篇记一分,被《税政调研信息》录用的加记一分,局领
导执笔撰写的加记一分,未完成调研任务的按人头扣分,超额完成调研任务的按人头
加分。每年的税政工作会议对调查研究进行专项评比,对先进单位和优秀文章予以表
彰。
(二)收入管理
各市、县地税税政部门要掌握“八税一费”的收入进度和完成情况,在做好调查
研究的基础上对收入计划的编制提出合理化意见。我省从1999年起,建立“八税
一费”的收入分析制度,包括定期分析和重点分析。定期分析分为季度报告和年终报
告,每季后25天内完成季度税收分析报告,次年元月底前完成上年的税收分析报告
(年终报告),两种报告均以正式文件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局(税政处)。重点
分析是指对收入影响大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重点分析不作硬性要求,有关文字材料
可作为调查报告报送省局。
定期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三个方面:
1.概括说明各税种收入完成的主要特点。
2.从税收政策、征收管理和其他方面三个角度详细分析影响收入完成的原因。
3.对省局在政策调整,统一制定征管办法以及涵养税源等方面提出建议,对本
市县局改进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提出对策。
定期报告要突出三个特点:
1.提出问题要准确。税收管理有其自身的规律,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有深刻的
原因和历史背景,分析报告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能说明问
题的数据。报告要突出重点,调查研究多,掌握资料充分的可以多写,摸底不够,考
虑不成熟的可以少写或者放到下次报告中再写。要突出专业特色,毋需面面俱到。
2.分析问题要透彻。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抓住要点,找出问题的症结,反
复思考、逐一推敲,举一反三。发现问题要敏锐,分析问题要透彻。
3.解决问题有对策。找出问题存在的深层原因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要一切从实
际出发,实事求是,提出的对策要明确,层次清晰,切中要害,便于操作,对改进工
作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三)专项检查
1.专项检查的组织。省局税政主管部门布置的“八税一费”专项检查与每年的
税收执法检查一并安排。各市、县地税局应按省局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本局“八税
一费”执法情况进行自查,并组成检查组,对基层税务所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
不少于20%。省局也将组成检查组,每年重点抽查1-2个市、县。
2.专项检查的内容:
(1)制定的文件是否与国家统一税法相抵触;
(2)地方政府有否超越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开减免税
口子;
(3)是否变通“八税一费”税收政策,征“过头税”或者擅自减税免税;
(4)是否不报经省局统一下文擅自解释“八税一费”的税收政策;
(5)是否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缓缴“八税一费”;
(6)对“八税一费”征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有隐瞒真实情况,不向省局
报告的行为。
3.专项检查的方法。在重点抽查时,可采取下列检查方法:
(1)听取被检查单位执法情况汇报;
(2)调阅收发文目录,检查有关文件;
(3)查阅税收征管稽查档案(卷宗)文书;
(4)抽查相关纳税人,并征求其对税务机关执法的意见;
(5)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与检查有关的情况。
(四)业务培训
省局对市、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八税一费”的专业培训。市、县对基层所每年
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对代扣代缴单位和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人员,各市、县每年
至少组织一次分税种或分行业的业务培训。
三、实行目标管理的工作要求和实施步骤
实行“八税一费”目标管理,是税政主管部门归属省地税局后布置的首项综合性
工作,对组织收入、执行政策、涵养税源和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
要在抓紧落实中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加强领导。“八税一费”目标管理工作由主管领导亲自挂帅,统一部署,
制定符合本市、县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
(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目标管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实事、重
实效。省局对目标管理的项目已经进行缩减,各地要研究确定切实可行的步骤和方法,
不折不扣地按照“八税一费”目标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抓好落实。
(三)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省局在1999年准备挑选1-2个市、县作为目标
管理的试点。各市、县也可以选1-2个基层所作为试点单位,按要求抓好试点,以点
带面。
(四)年终总结,做好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要做到年初布置、年终总结,有始有
终,使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五)我省“八税一费”目标管理从1998年10月1日起实行,1999年
元月底前,各地要写出本市、县1998年“八税一费”税收分析报告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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