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5-11-14
黑龙江监管局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决策部署,将财政政策全生命周期评价工作作为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科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通过党建引领、目标引领、标准引领、结果引领,系统推进重大财政政策全生命周期评价工作,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党建引领,筑牢评价工作根基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部党组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将党建引领贯穿评价工作全过程,推动工作方向不偏、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从资金合规性、项目有效性、对象获得感等维度入手,开展“政策—资金—效益”全链条评价,推动中央财政资金精准支持项目实施。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组,抓好谋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前期准备、现场评价、报告撰写等全流程工作要求。开展定期碰头和调度,实行任务清单化、责任具体化、进度可视化管理,形成闭环工作格局。三是深化系统学习。将绩效评价与有关财政政策相结合,组织干部深入研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制度等政策文件,邀请专家开展项目建设工作交流,结合典型案例提升政策把握与专业研判能力,夯实评价工作基础。
二、强化目标引领,精准靶向资金监管
认真落实监管局“加强、聚焦、优化”工作方针,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与民生关切,以关键环节为切入点,推动绩效评价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精准发力,提升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高效性。一是聚焦资金安全。坚持以资金拨付和使用为主线,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比对资金下达文件与分配台账,对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等全流程开展监管,推动资金运行安全规范。二是聚焦项目实施。对照设计方案与现场测绘报告,核实达标率;对照施工图纸与完工验收记录,核实设施完好率;对照资产移交台账与管护台账,核实设施移交及运行状态。通过近年数据纵向对比与区域横向分析,量化评估项目成效。三是聚焦民生实效。采取面对面访谈+电话回访方式,围绕施工质量、产出效益等维度开展项目实施成果满意度调查,同步收集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为政策优化调整提供一线数据支撑。
三、强化标准引领,推进科学规范评价
把握财政科学管理要求,优化评价方法、流程与标准,提升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与权威性。一是突出实效导向。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聚焦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维度,依据评价指标权重,强化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可持续性与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推动评价体系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二是优化工作流程。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非现场数据分析,实施“线上筛查+线下核证”联动核查。探索开展前期方案论证、中期现场核查、后期报告审核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程序规范、证据充分。三是强化协同联动。加强与相关单位日常沟通协作,统一评价指标口径与评分细则,通过建立共享台账、召开协同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形成标准共认、信息互通、整改共促的联动工作格局。
四、强化结果引领,释放评价乘数效应
坚持将成果应用作为评价工作的落脚点,推动评价结果转化为改进管理、完善政策和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一是推进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完善“发现问题—整改督办—复核销号”的闭环管理,明确整改时限与要求,压实有关地方部门落实责任。推动有关单位建立完善“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效果追踪”全链条内控体系,提升自主管理能力。二是加强政策调查研究。在全面评价基础上,总结项目管理典型经验,剖析可能影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及成因,形成政策建议,为完善政策提供决策参考。三是强化成果刚性运用。全面完整上报评价结果,推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提升财政资金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