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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转发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及《关于征求<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配套办法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中评协[2011]141号颁布时间:2011-08-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近日,财政部颁布了《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对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监督,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地方协会认真学习贯彻《审批办法》要求,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做优做强做大。
  为便于《审批办法》的贯彻执行,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的各项工作,财政部草拟了《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及时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请于2011年9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含电子版)反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联系人:何亮亮 唐伟
  联系电话:010-88191796;01088191788
  传真:010-88191727
  电子邮件:hell@cas.org.cn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
  附件2: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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