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玉溪(初心)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税总函[2017]428号颁布时间:2017-11-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2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对玉溪(初心)等2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1,对古田(红军灰)等2个牌号规格卷烟调整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2),自2017101日起执行。

附件:

1.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表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