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310号颁布时间:2008-04-18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都宝(超越)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皖国税发〔2008〕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安徽中烟工业公司生产销售的新规格都宝(超越)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      规格    计税价格 
安徽中烟工业公司  都宝(超越) 元/条(200支) 硬盒翻盖 24.5*(62+22)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