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2日 国税函[2005]31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我省烟厂生产的南京(珍品)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计
税价格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36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
的规定,同意你局意见,对南京卷烟厂、淮阴卷烟厂生产的“南京(珍品)”等7个
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5月1
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消费税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南京卷烟厂   南京(珍品)      24.4×(62+22)毫米全包装        289
    淮阴卷烟厂   华西村(佳品)    25×(64+20)毫米硬盒翻盖        137
    淮阴卷烟厂   华西村(特醇)    25×(64+20)毫米硬盒翻盖         30
    淮阴卷烟厂   国烟              25×(64+20)毫米全包装          344
    淮阴卷烟厂   一品梅(佳品-1) 25×(64+20)毫米硬盒翻盖         68
    淮阴卷烟厂   一品梅(世纪红)  25×(64+20)毫米全包装           82
    淮阴卷烟厂   五亭(世纪佳品)  25×(64+20)毫米硬盒翻盖         68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