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8日 国税函[2005]57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报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川国税发[2004]
113号)和《关于申报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川国税发[2004]
1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
的规定,对成都卷烟厂等2户企业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
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成都卷烟厂   娇子(软盒)     25×(62+22)毫米全包装       120.03
 绵阳卷烟厂   九寨沟(金梦幻) 25×(64+20)毫米硬盒翻盖     1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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