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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对外经济贸易部《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89)署监一字第396号颁布时间:1989-04-20

     1989年4月20日 (89)署监一字第396号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现将经我署会签的对外经济贸易部(89)外经贸进出灵字第212号《对外加工装配 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如文 一九八九年四月二十日 本署:署领导、关税司、政策法规司、调查司、行邮司、存档(4)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印发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89)外经贸易进出灵字第212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各总公司, 各工贸总公司: 去年我部在广东省东莞市召开了全国对外加工装配工作会议,总结和交流了各地 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经验,研究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为使这项业务在我 国健康、稳步地发展下去,我们对会议中提出的有关政策性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并 对我部(88)外经贸进出六字第317号文中有关“不得搞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商品目录” 的规定做了必要的调整。现将《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 按照执行。 附件:一、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 二、不得搞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商品目录 一九八九年四月五日 附件一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与苏联、东欧国家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应尽量争取对方以现汇支付工缴费, 工缴费外汇留成按国办发[1987]80号文有关规定办理。如争取不到全部(或部分)现汇 支付工缴费时,可以参照对苏联、东欧国家协议贸易的做法,采用记帐方式支付工缴 费,并拟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对外必须由经贸部或经贸部授权的经贸机构批准的有对苏联、东欧贸易进出 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签约,并通过其在中国银行(或有关分行)单独开立的帐户记载工 缴费外汇收入,但不结汇。 (二)工缴费记帐外汇收入全部留给承办加工装配项目的企业和企业所在地方,并 自行消化,自负盈亏,用于向对方国家购买等值的货物,也可将记帐外汇调剂给需要 进口的单位。货物进口后既可用于加工复出口,也可内销。进口货单,包括国家限制 性进口商品,应事先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批和申领进口许可证等手续。利用加工装配工 缴费进口的原材料,原则上要照章纳税。 (三)对具体加工装配项目的审批,按(88)外经贸进出六字第317号文有关规定办 理。 二、来我国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外商可参与加工2装配企业的生产管理、技 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或聘请外商管理我对外加工装配企业的生产。但由于涉及到 企业的人权、财权、报关、结算、核销等问题,不宜采取外商承包我加工装配企业的 方式。 三、受聘或参与在我国对外加工装配企业进行生产管理、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的 外商和外国技术人员,在我国已取得长期居留证的,可向当地海关申请进口-辆小汽车 或摩托车(每人限-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四、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局)、外贸局一律不得 批准来料加工拆解旧汽车项目。已签合同项下,拆解后的发动机、车壳、驱动桥或价 值总和占整车价值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其它零部件,如不再复出,转为内销,必须事先 经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批准,方可发放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许可证征 税放行。 五、外商或来料加工企业,-律不得在我国境内购买禁止或严格限制出口的原材 料进行加工出口,如铜、铝、铅、锌、镍等。 外商或来料加工企业在我国境内购买一般原材料进行加工出口,凡属于许可证管 理的商品,应按规定向海关交验出口许可证。 凡属开展我国禁止出口商品的来料加工项目,需报经贸部批准。海关凭批件及按 批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监管放行。 六、对不得来料加工装配的商品,各外贸、工贸公司如有特殊需要对外开展加工 装配业务,必须属于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再报经贸部特批。 七、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包括私营企业、由个人承包的集体企业),均可 以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但没有对外经营权的公司或企业开展这项业务时,必须由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或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代为对外签约或共同对外签约。 共同对外签约的合同,外贸公司和加工装配企业共同承担执行合同中生产和交货方面 的责任。 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通知下达前签订的新列为不得搞来料加工装配业 务商品的合同或协议,已经经贸厅(委、局)批准的,原则上准许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有关经贸厅(委、局)需将这类未了合同或协议及原批件经贸部备案。 一九八九年四月五日 附件二     不得搞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商品目录 1.两纱两布(棉纱、棉坯布、绵涤纶纱、棉涤纶坯布) 2.漂布(棉漂布、棉涤纶漂布) 3.阿拉伯袍裤 4.蚕丝类(厂丝、坯绸) 5.抽纱 6.珍珠(打磨、穿孔、穿串) 7.兔毛(在我国境内购买的原料和国外提供含兔毛50%以下的混和毛除外) 8.纯羊毛地毯 9.盐水蘑菇和蘑菇罐头 10.皮制劳保手套(包括劳保手套裁片) 11.钨制品(仲钨酸铵、钨酸、钨铁制品) 12.氧化锑 13.含氧化稀土制品 14.旧汽车拆解 15.供应港澳的卫生纸、瓦楞芯纸、麻纱、麻坯布(包括含苎麻50%及以上的混 纺交织坯布) 16.对港澳出口实行配额管理的鲜活冷冻商品 17.外国对我国出口实行进口配额限制的商品 18.利用我国禁止进口商品进行的加工业务(如旧服装、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 有害工业垃圾以及其它严重污染环境、有损人体健康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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