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1日 中税协发[200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武汉、成都、西安市注册税务
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出了《
关于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
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5]31号)。为了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并根据协会
章程及职能的规定,现将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
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于7月10日至9月30日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进行年度
检查工作。为了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这一工作,中税协要求各地方税协应高度重视,主
动联系、沟通,切实积极地发挥好协助配合作用。
二、对于协会“实施年度检查”工作,各地方协会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协
会章程、职能规定需要检查的相关事项,做出积极、有效、切实可行的安排,并认真
地落到实处。
三、年检中涉及后续教育、会费交纳、会员登记等记录事项,仍按去年的办法,
暂在相关证件上予以记载。目前,涉及会员证的发放及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形成初稿,
正在征求意见,预计能在第四季度发放启用。
四、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望及时反映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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