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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年第4号颁布时间:2014-12-2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就201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安排公告如下:

  一、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1日、2日、3日连续3个休假日,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天,即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0

  二、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为星期日,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16

  三、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4日、5日、6日连续3个休假日,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天,即2014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20

  四、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1日、2日、3日连续3个休假日,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天,即201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20

  五、8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为星期六,8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17

  六、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1日、2日、3日、4日、5日、6日、7日连续7个休假日,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7天,即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26

  七、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为星期日,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16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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