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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税发〔2015〕105号颁布时间:2015-05-21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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