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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经信审批[2012]8号颁布时间:2012-05-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9号令)的规定,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前可申请延续。经审核"航天安全卫士软件V2.2"等23个产品符合软件产品延续登记规定。
延续登记的软件产品换发《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登记号不变。
附件:青岛市第二十八批延续登记的软件产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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