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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函

闽地税函〔2014〕1号颁布时间:2014-02-17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函〔2013139号)要求,现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函送贵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419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31120131231。本报告通过福建省地税局对外网站(网址:WWW.FJ-L-TAX.GOV.CN)对外公开,由于篇幅有限,如对报告有疑问,可通过福建省地税局对外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提出,或直接与福建省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62号福建省地税局办公室;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987632)。

  一、概述

  2013年,福建省地税局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走群众路线,围绕服务大局、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的宗旨,以充分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为立足点,深入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开制度与机制,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与范围,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切实提高地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努力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一)持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按照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结合省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和有关通报情况,积极借鉴其它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有益经验,重新梳理优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予以规范提升。强化涉税舆情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成立涉税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涉税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公开后的舆情监测,做好后续舆情的应对和引导工作。

  (二)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通过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四下基层”等活动,广泛征集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涉税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与需求,认真分析,在严格保密审查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标准化办税操作指南、税费优惠政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权力运行、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等方面内容的公开,组织政策解读与辅导,推动纳税人依据政策合理经营,投资者依据政策大胆投资。同时,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3103 号)要求,及时公开了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和财务收支决算等内容。

  (三)扎实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成“省级集中平台、地市分散座席”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并与国税热线实现互通,同时办好福建省地税局对外网站“网上12366”栏目,便利纳税人进行涉税咨询。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组织网站改版,优化网站性能,整合栏目设置,丰富对外服务项目。通过网站及时通报地税工作,宣传税收政策,接受咨询。下发《关于做好省局对外网站互动交流类栏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健全“在线访谈”、“网上调查”、“意见征集”等栏目的运维机制,增强网上征纳互动。省地税局对外网站在省政府组织的省直部门网站年度绩效考评中再获优秀奖。

  (四)稳步提高信息公开效能。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与有关制度规定,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全省地税系统自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氛围日益浓厚。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年度绩效评估考核,逐级督促检查,提高信息公开各环节的工作效率,及时发布并向图书馆、档案馆等公众查询机构送交主动公开信息。高度重视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工作,及时受理、研究,妥善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根据《条例》、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工作秘密管理暂行规定》和《税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加强信息公开属性把关,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实现办税公开透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税收执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征纳和谐。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条。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168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

  机构职能类40条,占50%;规范性文件类32条,占40%;规划计划类2条,占1.02%;统计数据类2条,占2.5%;政府采购类1条,占1.25%;其他3条,占3.75%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要渠道与形式

  1.网站平台。依托福建省地税局对外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并注重更新维护。全年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条。

  2.新闻媒体。与福建日报、省电视台、省电台、东南网、新华网福建频道等主流媒体深化合作,通过播出税收电视专题片、公益广告,开设税收宣传专栏、专版,开展税收系列报道、广播直播等形式进行税收宣传;通过海峡财经导报定期发布税收政策,及时宣传、解读税收政策。

  3.公众查阅场所。每月分两次定期向省档案馆、图书馆送交带文号的主动公开信息,全年分别送交44份文件和1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供公众查阅。

  4.福建地方税收文告。主要刊登最新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采用双月刊形式,通过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免费提供,年印制量约30万册。

  5.宣传资料与法规汇编。全年编印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令汇编(二)》和《常用涉税法律法规选编(三)》、《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汇编(2013版)》、《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标准化操作指南》等系列宣传资料与汇编近20万册,通过税收宣传月、重大经贸会展等活动和办税服务厅分发。

  6.办税服务厅。通过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的自助办税电脑、LED显示大屏、涉税公告栏等,及时向纳税人公开各项税收政策法规、制度办法、工作流程、审核审批结果等内容。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依法按程序规范受理、认真审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妥善答复。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数量

  2013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申请方式为挂号信件申请。截至2013年底,我局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12件。

  (二)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在时限范围内向申请人寄送了公开材料。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严格执行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规定。201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也无减免。截至2013年底,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也无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也无相关行政诉讼案件。截至2013年底,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和提起的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按照《条例》要求,以及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与新成效,但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公开需求,以及地税工作发展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督促检查还需进一步加强等。2014年,我局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继续全面贯彻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与水平,重点推进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公开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对外网站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增强征纳互动交流,积极征求社会公众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推进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接通率与咨询回复准确率。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通过设区市级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报备,结合其它业务事项不定期开展信息公开自查与抽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整改。

  七、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及附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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