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计发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的工资基数如何计算问题的通知
财文字[1986]762号颁布时间:1986-10-17
1986年10月17日 财文字[1986]762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财政
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
我部[86]财文字第276号《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
通知》发出后,有些地区和部门询问计发抚恤金的工资基数中是否包括教龄、护龄津
贴及中小学特级教师补贴费。现明确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劳人薪[1986]60号《关
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资问题的通知》"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
龄津贴(包括教龄、护士工龄津贴)"的规定,计发抚恤金的工资基数中包括教龄、
护士工龄津贴。
二、教育部、劳动人事部[82]教计资字213号《关于中小学特级教师退休和调动
工作以后补贴费处理的意见》规定,中小学特级教师补贴费计入退休费基数。据此
原则,中小学特级教师补贴费可以计入计发抚恤金的工资基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