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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通知

川国税函[2007]286号颁布时间:2007-10-11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娇子(时代阳光)”等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967号),对你市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娇子(时代阳光)”、“国宝(盖红运)”新牌号新规格卷烟,自2007年10月1日起,按以下核定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征收消费税。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娇子(时代阳光) 24.5×(64+20) 硬盒翻盖   47.32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宝(盖红运)  24.5×(64+20) 硬盒翻盖   97.83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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