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4]64号
颁布时间:2004-03-16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下辖各分局、稽查局,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1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上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