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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2]181号颁布时间:2002-06-04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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