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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岭澳核电有限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的批复

桂地税发[2004]4号颁布时间:2004-01-06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管理局、征收局、征收管理局、稽查局,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岭澳核电有限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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