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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旅游观光缆车索道服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生产性企业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3]82号颁布时间:2003-05-20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旅游观光缆车索道服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生产性企业的通知》(国税发[2003]3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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