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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上报个人所得税有关减免税和不征税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6]5号
颁布时间:2006-01-10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上报个人所得税有关减免税和不征税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9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对个人所得税有关减免税和不征税项目及标准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附表1、附表2于2006年1月2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件的形式上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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