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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6]320号颁布时间:2006-11-16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区局报告。所需纳税申报表由各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纳税申报表样式自行印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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