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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5]30号颁布时间:2005-04-04

     2005年4月4日 湘地税函[2005]30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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