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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5]29号
颁布时间:2005-04-04
2005年4月4日 湘地税函[2005]29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国税 函[2005]21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 遵照执行。 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的第6、7位年份代码,一律为印刷年份。 二、发票联上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一律使用红色防伪荧光油墨印制。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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