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4日 湘国税函[2004]82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4]16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
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个体户点多、面广、税源小而分散、征管难度大,各
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重要意义,按照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思路,
完善个体双定业户的户籍管理、定额管理和建账管理以及集贸市场分类管理等制度,
认真抓好公开评税,今年将全面推行省局开发的《定位定税管理信息系统》,争取
2005年全部实行计算机定税,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科学性,使个体税收征管逐步
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突出重点,有效监控。各地应按照总局“抓住大户、管好中户、规范小户”
的原则,对个体户进行科学分类,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市场和重点大户,及时掌
握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缴税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探索个
体税收征管的新思路。总局实行动态监控的45个集贸市场中,湖南省有2个市场,
即常德市桥南市场和邵东县工业品市场,按照总局文件(附表1)的要求,常德市局
和邵阳市局应分别于每年7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前上报省局征管处。同时,各
县市(区)局应将所管辖的经营额列前10位的个体大户(包括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见总局文件附表2,下同)报市州局,各市、州局汇总后将本市、州经营额列前
10位的个体大户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上报省局征管处,于每年的7月20日前上
报半年情况,次年3月31日前上报全年累计情况。
三、完善建账建制管理,推行建账试点工作。各地要按照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
体工商户建账和强化查账征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04号)的要求,
积极稳妥地开展我省个体户建账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账管理制度,使我省个体户
的建账工作有所突破。已推行《定位定税管理信息系统》的试点单位,利用软件对个
体大户、中户和小户进行分类,对软件生成的大户定额要落实到位,并促使其建账核
算。省局在长沙、湘潭和沅江市局开展个体户建账的试点工作,以推动全省个体户的
建账工作的开展。
四、继续加强对重点集贸市场的税收整治工作。省局决定今年4月1日起,对全
省年缴纳国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市场进行税收整治,7月底结束。整治的内容包
括:清理漏征漏管户、调整平衡税负和督促大户建账。这次整治工作由征管牵头,稽
查局配合,稽查局负责重点市场的专项检查。各级国、地税局应联合行动,统一整治
时间,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消除市场税收管理的“死角”。整治工作结束后,于8
月20日前将整治情况总结上报省局征管处。100万元以上的市场所在地市、州局
应按月进行统计和实地督查,抓好重点市场整治的监控工作,促使市场所在地县(市)
区局抓好重点市场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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