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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4]82号颁布时间:2004-03-04

     2004年3月4日 湘国税函[2004]82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4]16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 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个体户点多、面广、税源小而分散、征管难度大,各 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重要意义,按照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思路, 完善个体双定业户的户籍管理、定额管理和建账管理以及集贸市场分类管理等制度, 认真抓好公开评税,今年将全面推行省局开发的《定位定税管理信息系统》,争取 2005年全部实行计算机定税,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科学性,使个体税收征管逐步 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突出重点,有效监控。各地应按照总局“抓住大户、管好中户、规范小户” 的原则,对个体户进行科学分类,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市场和重点大户,及时掌 握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缴税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探索个 体税收征管的新思路。总局实行动态监控的45个集贸市场中,湖南省有2个市场, 即常德市桥南市场和邵东县工业品市场,按照总局文件(附表1)的要求,常德市局 和邵阳市局应分别于每年7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前上报省局征管处。同时,各 县市(区)局应将所管辖的经营额列前10位的个体大户(包括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见总局文件附表2,下同)报市州局,各市、州局汇总后将本市、州经营额列前 10位的个体大户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上报省局征管处,于每年的7月20日前上 报半年情况,次年3月31日前上报全年累计情况。   三、完善建账建制管理,推行建账试点工作。各地要按照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 体工商户建账和强化查账征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04号)的要求, 积极稳妥地开展我省个体户建账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账管理制度,使我省个体户 的建账工作有所突破。已推行《定位定税管理信息系统》的试点单位,利用软件对个 体大户、中户和小户进行分类,对软件生成的大户定额要落实到位,并促使其建账核 算。省局在长沙、湘潭和沅江市局开展个体户建账的试点工作,以推动全省个体户的 建账工作的开展。   四、继续加强对重点集贸市场的税收整治工作。省局决定今年4月1日起,对全 省年缴纳国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市场进行税收整治,7月底结束。整治的内容包 括:清理漏征漏管户、调整平衡税负和督促大户建账。这次整治工作由征管牵头,稽 查局配合,稽查局负责重点市场的专项检查。各级国、地税局应联合行动,统一整治 时间,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消除市场税收管理的“死角”。整治工作结束后,于8 月20日前将整治情况总结上报省局征管处。100万元以上的市场所在地市、州局 应按月进行统计和实地督查,抓好重点市场整治的监控工作,促使市场所在地县(市) 区局抓好重点市场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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