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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3年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湘国税发[2003]32号
颁布时间:2003-04-07
2003年4月7日 湘国税发[2003]32号 《2003年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意见》已经全省 国税工作会议和省局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 行,全面完成2003年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各项任务。 附件:2003年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意见 2003年我省加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十六大精 神为指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征管改革思路,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出 发点,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现有的征管模式,积极 稳妥地推进我省的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2003年全省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 主要任务是:加速信息一体化建设,完善征管运行机制和岗责体系,简化内部审批环 节和程序,推进征管工作的专业化管理,全面提高征管工作水平。各级国税机关和国 税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动征管改革的工作 意见》(国税发[2001]137号)和省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国税业务机构 职责的意见》(湘国税函[2001]35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树 立现代管理理念,加速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步伐,2003年具体完成以下几方 面的工作: 一、完善和落实专业化管理体制下的征管岗责体系。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三项改 革”成果及已确立的征、管、查职责相分离的专业化征管新格局。各地要按照“落实 就是创新”的精神,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局《关于进一步明 确基层国税业务机构职责的意见》的要求,重点解决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 足,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信息化和专业化要求的业务流程,对机构 职责和岗位职责进一步进行科学地、合理地调整细化,进一步增强岗责体系的合理性、 可操作性。要制定各岗位的工作质量标准和要求,建立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工作衔 接、信息共享和传递制度,并制定相关的考核办法,要明确考核机构及科学的确定考 核系数。加强考核工作,狠抓岗责体系的落实,促进全省的征管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 步提高; 二、加速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征管工作现代化水平。运用现代管理理念找准税 收征管与计算机应用的结合点。立足现有的网络、设备、软件资源,依靠金税工程主 干网将我省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拓展、完善。一是做好湖南征管4.30版向4.40 版的升级工作,全面清理规范湖南征管4.30版的征管数据,顺利实现升级过渡, 要根据业务需求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湖南征管4.40版征管软件;二是市州局要做好 数据集中的应用工作。建立完整的征管数据库,加强数据管理,建立数据管理工作制 度,通过市州局数据集中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征管稽查信息共享、电子申报信息分 级管理和强化对下级机关征管质量的监控管理,促进全省征收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是要设置数据专职管理员,分级负责、分兵把守;对数据要进行日常性维护和清理, 保证数据采集和录入的真实准确无误,数据的变更要制度化,严禁随意更改征管数据, 不断提高征管软件的应用管理水平;四是确保株洲CTAIS顺利上线和正常运转, 并按总局的《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进 行综合改革。湘潭和衡阳要在总结运用CTAIS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总局的 《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巩 固改革成果;五是做好金税工程三期建设前的准备工作,完善金税工程二期建设,确 保网络安全畅通,以利于税务信息系统的科学运转,把防伪税控系统全部推行到位。 2003年7月1日前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要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不再使用 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2003年上半年要完成金税工程二期的拓展和完善工 作,推广应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系统和纳税评估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 系统、成品油加油站管理系统;六是做好出口退税管理(网络版)软件的升级及电子 申报工作,加强征管与出口退税的衔接工作及数据共享;七是开发和推行个体税收定 位定税管理系统软件,增加核定定额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以适应个体税收征 管的需要。 三、加快多元化申报和缴库方式的改革,要逐步完善和推行电子申报和新的缴库 方式,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税收成本。要加强与银行、国库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快 缴库方式改革的步伐。要根据电子申报方式的需求,完善配套适用的缴库方式。在湘 潭、衡阳、常德、益阳推广应用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到其它市、州。 四、按照简便、实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征管工作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方 法。征管工作质量考核以县市分局日常考核和市州局监督检查为主,省局不定期的进 行抽查。考核方法以考核机内数据为主,实地抽查为辅,并将征管质量与基层单位的 文明创建工作联系在一起,征管工作质量差的单位不能评先评优。通过加强考核落实 征管岗责体系,切实提高全省的征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五、努力开拓纳税服务新局面。要贯彻落实征管法和实施细则有关纳税服务工作 的规定,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优化服务方式,提高 服务水平。分析当前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障碍和难点,研究探索做好纳税服务工 作的新思路、新措施和新办法。要着重解决好简化纳税人的办税手续和审批环节,最 大限度地减少纳税成本,方便纳税人,服务于经济的问题。实现涉税审批事项的程序 内部流水化作业,要研究“一站式”办税的方法,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进一步统一和 规范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建立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制度,以适应新型纳税服务工作 的需要。 六、建立与征管改革相适应的税务稽查体系。要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的规定,调整稽查与征、管的工作职责,理顺稽查与征、管的工作关系,要进一步巩 固、完善一级稽查模式。加快稽查转型的步伐,真正实现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 变,要抓好稽查软件的应用工作,加强征管与稽查的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规范稽查 和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树立稽查工作新理念。改进创新稽查方式,努力探索稽查服 务于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建立和完善稽查内部制约机制,推行“阳光稽查”工程,强 化稽查过程和质量监控,建立与公安税侦部门高效良性的协作办案机制,加大稽查执 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 七、加强票证管理,充分发挥票证的监控作用。本着“规范管理、节约成本、减 少环节、提高效率”的原则,针对票证管理的现状,将税收征管票证合一管理,明确 职责,细化岗责,完善考核,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结合我省的实际研究制定全省票 证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职能,不断探索实践新时期票证管理与纳税申报、税源监控有效 的结合办法,更好的服务于纳税人和基层。积极稳妥地推行“发票违章举报有奖”和 “索取发票有奖”活动。按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逐步推广税控收款机。 八、积极探索个体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新路子。要结合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和“个体定位定税管理系统软件”的推广应用,将所有个体业户全部纳入电脑征管, 实行户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个体评税定税行为,提高税收执法的透明度,加强建账工 作,争取我省在大户建账工作方面有新的突破。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税收管理科”的 职能作用,提高个体税收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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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经贸委、湖南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长沙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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