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发[2008]19号颁布时间:2008-01-24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50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文件规定对武汉万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度汇算清缴中申报扣除的管理费进行审核,实际上交的管理费超过规定限额的,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