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发[2008]29号颁布时间:2008-02-18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境内跨市、州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待商有关部门后制定下发。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