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8-02-19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7]1273号)的精神,省局确定,将2007年实际缴纳和2008年预计缴纳增值税(含免抵调)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缴纳消费税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缴纳所得税合计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以及总局确定的48户重点企业集团纳入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经省局收集下发、各地复核上报、省局确认,全省符合监控条件的独立纳税企业共有1137户、重点企业集团48户,其中上报总局监控的独立纳税企业894户、企业集团48户,由省局监控的独立纳税企业243户(名单附后),现予以检发,年度内不再做调整,请各地据此进行监控,按规定上报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省局将依此对各地进行考核。
附件:
1、2008年省局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分布情况
2、2008年省局独立纳税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名单
3、2008年省局重点企业集团监控名单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