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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5]63号
颁布时间:2005-02-25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
》(国税函[2005]54号),现摘转如下,请遵照执行。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作为委托方和承运单位的中介人,受托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事宜并收取中介报酬的业务。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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