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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计划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248号颁布时间:2002-09-20

     2002年9月20日 鄂国税函[2002]248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745号《关于调整2001年石脑油、 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计划的通知》的规定,就调整有关企业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 生产及供应计划通知如下;   由于石油企业实际生产、供应的石脑油、溶剂油数量与总局2001年度核发的 石脑油、溶剂油的生产、供应计划有一定差异,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国家税务 总局核准的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实际生产、供应数量(见附件1、附件2)印 发给你们,请严格照此执行。对各地因按执行以前计划而多征或少征的消费税税款, 应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清缴。 附件1:2001年石脑油生产及供应调整计划                               单位:万吨                                供应量     供应单位 原供应  核准  比计划   使用单位名称            名称  计划量 供应量  增减             计划  核准  中国石化   16  14.29  -1.71   金陵石油化工有限        股份有限 责任公司      2.5 3.44 公司武汉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     0.37 分公司                 巴陵分公司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     2.06 长岭分公司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9.23 3.51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  4.27 4.91                     湖北化肥分公司         中国石化   5  0.58  -4.42   中原石油化工有限       股份有限                责任公司       3  0.09 公司荆门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   2  0.49 分公司                 湖北化肥分公司 附件2:2001年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调整计划                               单位:万吨                  原计划     实际产销量        生产企业名称         产销量  核准销售量 比计划增减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3.4   1.32    -2.08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1    0.13    -0.87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 2.1   3.65     1.5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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