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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2]77号
颁布时间:2002-07-26
2002年7月26日 鄂国税发[2002]77号 近段时间以来,有地区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分阶段投资分阶段享受所得税政策优惠 如何界定的问题。近接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56号),现明确如下:外商投资企业 按批准的合同,在投资总额以内分阶段建设、分期投产、经营的投资项目,其分阶段 享受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继续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 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有关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几项规定的通知》([86]财税 外字第102号)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在原合同以外大规模追加投资,扩大生产经营 规模,其所得按本通知规定享受政策优惠,现将全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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