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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发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247号
颁布时间:2002-09-20
2002年9月20日 鄂国税函[2002]247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747号《关于核发2002年石脑油、 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规定,现就核发有关企业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 生产供应计划通知如下: 对石油化工企业生产销售的石脑油和溶剂油,凡属于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 发的生产、供应计划内的部分(见附件1、2),不征收消费税;未列入国家税务总 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或者超出国家税务总局核发范围生产、供应的部分, 照章征收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2年石脑油生产供应计划 单位:万吨 供方单位名称 供应计划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计划 中国石化股份有 15.00 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 4.00 限公司武汉分公 任公司 司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 1.30 司长岭分公司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 4.70 司湖北化肥分公司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 5.00 司巴陵分公司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 2.0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 2.00 公司荆门分公司 司湖北化肥分公司 附件2:2002年溶剂油生产计划 单位:万吨 单 位 名 称 数 量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3.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0.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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