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发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247号颁布时间:2002-09-20

     2002年9月20日 鄂国税函[2002]247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747号《关于核发2002年石脑油、 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规定,现就核发有关企业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 生产供应计划通知如下:   对石油化工企业生产销售的石脑油和溶剂油,凡属于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 发的生产、供应计划内的部分(见附件1、2),不征收消费税;未列入国家税务总 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或者超出国家税务总局核发范围生产、供应的部分, 照章征收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2年石脑油生产供应计划                         单位:万吨 供方单位名称  供应计划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计划  中国石化股份有  15.00  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  4.00  限公司武汉分公 任公司             司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  1.30  司长岭分公司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  4.70               司湖北化肥分公司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  5.00                司巴陵分公司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 2.0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  2.00  公司荆门分公司       司湖北化肥分公司        附件2:2002年溶剂油生产计划                     单位:万吨   单  位  名  称     数  量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3.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0.5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