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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0]361号颁布时间:2000-11-13

     2000年11月13日 鄂国税函[2000]361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 通知》(国税函[2000]593号)规定,对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2000年度 上缴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总机构管理费68万元,准予在计算2000年度企业所得 税时税前扣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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