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燕兴武汉公司上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0]85号颁布时间:2000-02-24

     2000年2月24日 鄂国税函[2000]85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14号《关于中国燕兴总公司所属企业总 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对中国燕兴武汉公司1999年度上缴总机构 管理费3万元,准予税前扣除。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