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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在鄂企业2000年度上交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0]434号
颁布时间:2000-12-26
2000年12月26日 鄂国税函[2000]434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0]905号),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国家电力公司在鄂企业技 术开发费扣除标准分别为:华中电力集团公司200万元、湖北省电力公司600万 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标准上交的企业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请遵照执 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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