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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0]84号
颁布时间:2000-02-24
2000年2月24日 鄂国税函[2000]84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894号《关于国家电力公司所属企业技 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规定,对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本部1999年度上交的 技术开发费230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其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 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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