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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度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鄂税发[1993]413号
颁布时间:1997-11-27
1993年11月27日 鄂税发[1993]413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 度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集体止业所得 税前工资标准扣除问题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于集体企业所得税前工资标准扣除问题,省局鄂税发[1993]271号文 明确计税所得额前工资标准扣除最高限额为军人均3200元,考虑到部分企业经济 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水平较快,要求人平收入相应有所增长,对工资发放超过税 前扣除最高限额的企业,经县(市)税务部门核实批准,其增长水平低于实现税利和 上缴税金增长幅度的部分,可在计税所得额前据实扣除。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度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1993年11月16日 国税发[1993]12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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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经营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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