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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经营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鄂税发[1993]399号
颁布时间:1993-11-17
1993年11月17日 鄂税发[1993]399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经营征收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应征收城乡个体商业户所得税的临 时经营的具体征收方法由县(市)税务局参照当地固定个体工商业户征税办法确定。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经营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3年11月2 日 国税发[1993]11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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