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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鄂税发[1993]415号
颁布时间:1993-11-27
1993年11月27日 鄂税发[1993]415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199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地按照总局的要 求,加强汇算清缴的领导,抓好税务干部的培训和企业纳税辅导,严格执行税收政策, 确保1993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要认真做好汇算清缴报表填报工 作和工作总结。地、市、州的工作总结和汇算结缴报表于1994年5月10日前报 省局(汇算报表由省局统一印制下发)。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1993年11月10日 国税发[1993]12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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