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福建山水大酒店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2]68号
颁布时间:2002-05-27
2002年5月27日 闽地税函[2002]68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接征收分局: 2000年3月省局开始在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福建山水大酒店开展税控收款 机试点工作,由于技术等原因,试点工件已停止。2001年8月省局发函通知上述 两家企业报送试点相关数据和营业收入、纳税申报额等资料,但至今尚未收到。现根 据上述情况以及审计部门意见,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省局 2000年3月2日函,请你局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上述两家企业恢 复实施正常税收征管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
上一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诺基亚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汇总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